陵城区是山东省德州市的主城区,地处鲁西北平原,辖10镇1乡、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161平方公里,总人口57万。陵城区区位优越,交通便利,距京沪高铁德州站10公里,距济南90公里,距天津200公里,距北京300公里,104国道、德滨高速公路、京台高速公路、德龙烟铁路、京沪高铁穿境而过,在1小时首都经济圈之内。
陵城区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巨大。工业上,形成了以高端装备制造1个战略新兴产业和纺织服装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2个传统产业为主导的“1+2”重点产业体系,被授予中国土工合成材料生产基地、中国新型纤维纱线名城、中国土工用纺织材料名城、国家火炬计划生物产业基地、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
陵城区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境内的得月湖与仙人湖,拥有水面2万余亩,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是德州市的文化高地和京沪高铁沿线旅游明珠。
近年来,陵城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为建设“实力、活力、魅力、奋进”陵城,提供了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为进一步优化陵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毕业生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范围
计划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10名,具体岗位详见《陵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人才岗位清单》(附件1)。其中,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占用引进计划数。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4、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证”(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2月31日),已就业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手续。
5、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5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7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陵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
(8)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9)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需要回避的。
(10)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的领导下,由陵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人社、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引进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
有报考意向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可填写《陵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陵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lcrc@dz.shandong.cn。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5月18日16:00
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未报送材料或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提供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面试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工作由陵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可进入考察。
资格审查及面试均在长春市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将另行公告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我校官方网站。
(四)考察
考察由陵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通过审查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品质、道德素质、工作能力、日常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考察无异议的,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按计划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1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引进人选。在我校及陵城区政府网站分别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陵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由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优惠待遇及服务期限
(一)编制待遇
引进人才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陵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转正后,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各方面表现优秀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调任登记。
(二)生活保障
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并给予博士研究生3年内3000元/月人才生活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3年内2000元/月人才生活补贴,非陵城户籍且名下在陵城区无住房的,每月给予最多1000元租房补贴。同时享受陵城区“人才绿卡”服务,在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
(三)服务期限
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从引进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五、其他
报名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引进工作全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我校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陵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陵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34-8223238
附件1:《陵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人才岗位清单》
附件2:《陵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人才招聘报名表》
德州市陵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