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实施办法》(校研院字〔2014〕1号)经2024年第1次研究生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步开展“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工作。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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