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4-12-28 08:30 点击:3099
校内文科各单位:
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4〕22号)要求,现将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1.请申报项目的教师访问社会科学处主页(社科通知)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及其它所需材料(包括《课题指南》、《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代码表》等),申请书一律要求计算机录入,A4纸打印和复印。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访问社会科学处主页( /社科通知)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本单位项目申报数据,制作“基本数据软盘”。
3.为了保证申报质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详细阅读通知要求和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科研秘书须提前将本单位填写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送社会科学处审核,加盖公章后再复印。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活页夹在申请书内)一式七份(至少一份原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连同申请书软盘、基本数据软盘及项目申报费,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送交社会科学处,个人申报及不符合填表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 青年项目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须是1966年2月以后出生。
2. 按国家社科规划办要求,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一个人最多只能作为两个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
3. 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1.封面:“负责人所在单位”填写“我校”。
2.申请者的承诺:必须由该项目申请人亲笔签名。
3.数据表申请经费一栏:重点项目填写12万元为宜;一般项目填写7万元为宜;青年项目填写6万元为宜。
其它注意事项详见申请书内的填表说明。
四、项目申报费
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要求,重点项目每项收取申报费150元,其它项目每项收取申报费100元。
五、申报时间
社会科学处受理项目申报时间从2005年2月15日起至2005年2月18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霍志刚 王浩友
联系电话:5166117
手 机:13944083551
电子邮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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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科 学 处
200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