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研办 > 通知 > 正文
通知
关于2006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28日 14:52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3-28 14:52  点击:2608

关于2006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

(部门: 社科处 日期: 2006-3-27 13:53:36)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

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科研〔2006〕1号)要求,现将2006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十

一五”规划课题申报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自主创新,坚持“双百方针”,为教育决策

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推进教育科学理论创新,促进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

2、坚持面向实际、突出重点、适度超前、有所创新的基本原则。

二、申报范围及课题类别

1、凡是我省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热心于教育科研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均可申报。

2、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实行“五年一大年,两年一滚动”的申报制

度。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设立两种类别,即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也称

规划课题),申报者可自行选择。

3、《课题指南》(见附件)只设定选题的方向和范围,申报者在申报时可结合实际

具体设计题目,但不能脱离指南范围。《课题指南》中带※号的为重点课题选题参考。



三、申报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县(区)以上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的推荐

意见。

2、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在课题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位课题

负责人只能同时申报1项课题,每项课题只能设一位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

与3项以上课题研究工作。

3、未完成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研究任务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省教育科

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已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被批准立项

的课题,不能重复申报。

4、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课题组成员,严禁挂名现象。注意避免因人员变动而影

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同时要认真设计课题研究时限和成果形式,减少立项后的调整和

变更。

5、每项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每项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必须含有研究报告

。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研究期限

一般为2年;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研究期限一般为3—5年。

6、“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供匿名评审使用。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及成员姓名、

单位名称等个人资料,并单独打印和装订。

7、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重点课题”。“规划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由课题负责

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四、申报办法

请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计算机录入,一式5份,其中1份为原件,4份为复印件, 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单独打印和装订,一式5份。

五、申报评审费

按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每项课题须交评审费150元。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在5月8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书、评审费、申报登记表及电子版

报送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06年3月27日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澳门3044永利(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    网站:www.tchzrz.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