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06-10 23:04 点击:2827
关于推荐2006年度“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
(部门: 社科处 日期: 2006-6-9 15:31:41)
校内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自2004年实施以来,在培养和汇聚
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成效显著。根据《“长
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06年度教育部
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教育部创新团队须符合《“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
支持办法》(教人司[2004]4号)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报的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原
则上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实质性领导职务(包括校级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人
员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申报。
4.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
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5.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本计划不
再资助。
二、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申报的创新团队须按照《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的
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
不得超过80个页码。
2.申报材料一式7份,于2006年6月15日前按领域报送科技处基础研究与国际合
作办公室或社科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3.教育部下达给我校3个推荐名额,学校将通过对校内候选项目进行评审的方
式确定推荐团队。
科技处
联 系 人:温庆波 彭营营
联系电话:5167419
社科处
联 系 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5166117
我校科技处、社科处
200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