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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曹险峰副教授应邀参加第四期民法典青年沙龙“民法典起草背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2日 09:39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2-11-12 09:39  点击:1269

    2012113-4日,由烟台大学澳门3044永利、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四期青年民法典沙龙“民法典起草背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在烟台大学澳门3044永利举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澳门3044永利、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澳门3044永利、华东政法大学澳门3044永利、浙江大学光华澳门3044永利、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澳门3044永利、烟台大学澳门3044永利、鲁东大学澳门3044永利的20余位学者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问题展开深入研讨。我院曹险峰副教授应邀出席沙龙并担任了沙龙第二单元“产品责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作用”的主持人。在112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长秋副研究员所做的“人体器官买卖的法律规制”讲座上曹险峰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民法典青年沙龙旨在推动青年学者更多关注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进行深入探讨,之前三期活动分别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及四川大学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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