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09-28 09:18 点击:5695
重 要 通 知
我院2005年下半年自考经济法、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定于2005年10月22日——10月23日进行。请参加答辩的考生于2005年10月20日(8:30——16:00)将修改后的定稿(一式三份)交到我院成人教育办公室(长春市人民大街3973号)。答辩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本办公室不对考生公布答辩成绩。考生可于11月中旬在吉林省自学考试信息网()进行查询。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11月末到报考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
考生必须按上述时间要求办理答辩事宜,错过时间由个人负责,不予补办。
我院成人教育办公室
200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