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3-05 10:38 点击:5564
学位证书办理通知
考生同学:
2006年及2007年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现已开始申请办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时间:
2008年3月12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过期不予办理;
2、申请条件:主干课总分必须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论文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并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3、申请需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请到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85号,省自考办五楼微机室打印,并附省自考办公章)各1份,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并在复印件和成绩单的右上角写上学位报名编号;要求提交的自考毕业证书原件及成绩单原件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外语合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或合格证号)及其他提交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相符,如果不符,则必须提供其他相应证明。
4、申请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明德路北胡同239号,吉大八舍108室;(须带此通知)
5、根据吉林省发改委(吉政办发[2006]31号)文件决定,成人申请学士学位学费按每生200元收取。
本次申报者应为2006年及2007年通过吉林省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学生,其中2007年学位外语考试通过者,申报时需持从吉林省学位报名网站下载的“外语合格证书”申报学位。
以上各项内容须认真阅读,严格按规定执行,否则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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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5日
学生主干课成绩和自然信息表
姓名: 自考准考证号:
性别: 专业: 考试语种 学位报名编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济法:宏观调控法( 分),市场管理法( 分),公司法( 分),经济法原理( 分),知识产权法( 分)
主干课总分( 分),平均分( 分),论文( 分)
法律:公司法( 分),劳动法( 分),合同法( 分)
国际经济法概论( 分),国际私法( 分),
主干课总分( 分),平均分( 分),论文( 分)
行政法:行政法学总论( 分),行政处罚法( 分),行政诉讼法( 分),行政复议法( 分),国家赔偿法( 分)
主干课总分( 分),平均分( 分),论文( 分)
注:请考生认真填写后将此表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