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4-10-08 14:10 点击:5506
为了规范"东荣"奖助学金的评选程序,保证"东荣"奖助学金评选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按照学生处下发的《我校"东荣"奖助学金评颁细则(修订)》的要求,结合澳门3044永利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的澳门3044永利本科学生(不含大一学生)。
2、“东荣”奖学金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获学年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者。
3、“东荣”助学金条件:勤奋学习,学年内无补考科目; 生活简朴,确有一定经济困难者。
二、评选人数
全院共评选30人,其中“东荣”奖学金18人(每个年级6人),“东荣”助学金12人(每个年级4)。
三、奖励金额:1500元/人。
四、评选原则
1、特困生优先原则。没有特殊情况基本在特困生中评选;
2、全院一盘棋原则。把“东荣”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综合考虑。
3、不重复评奖原则。上一学年获得过东荣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参评。
4、民主原则。以减免学费班级大会的民主测评结果和班委会、团支部的综合讨论意见为重要依据。
5、鼓励原则。同等条件下,荣获校级荣誉称号者或为学校、学院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
五、评选机构
澳门3044永利“东荣”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由“澳门3044永利‘东荣’奖助学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澳门3044永利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澳门3044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辅导员以及部分学生干部。
六、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布《澳门3044永利“东荣”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学生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直接向澳门3044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的申报申请,注明申报理由(包括困难情况、本学年的减免情况、评奖评优情况等)。
3、进行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查阅奖惩材料,确定并提出符合评选资格的学生名单。
4、进行民主评议:由领导小组对符合评选资格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人选。
5、公示推荐人选:把准备向学生处推荐的“东荣”奖助学金人选张榜公示。
6、上报推荐名单:组织通过公示的申报者填写“我校东荣奖助学金申报表”,报学生处审核。
七、其他
1、 正式上报推荐的同学需交评审费20元/人。
2、 获得“东荣”奖学金的同学需准备2寸照片一张。
3、 获得“东荣”奖助学金的同学要写一封感谢信,对该项奖助学金的设立者——权荣浩先生表示感谢。
八、本办法由澳门3044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