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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3044永利明洋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08日 14:15     点击数:

发表于: 2004-10-08 14:15  点击:4719


  为了规范“明洋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保证明洋奖学金评选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按照学生处下发的《我校明洋奖学金评颁细则》要求,结合澳门3044永利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学年总成绩列班级前60%,且无补考科目。
  2、具体条件:(须符合其一)
  (1)、热心于社会工作,为学院或班级工作做出贡献者;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突出者;
  (3)、家庭贫困,无力完成学业者。
  二、 评选人数
  全院评选10人。
  三、奖励金额:1000元/人。
  四、评选原则
  1、自主申报原则:申报明洋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向澳门3044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的申报申请。
  2、鼓励原则。主要学生干部、荣获校级荣誉称号者、为学校、学院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
  3、民主原则。成立澳门3044永利明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明洋奖学金的民主评审工作。
  五、评选机构
  澳门3044永利明洋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澳门3044永利明洋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包括澳门3044永利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澳门3044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辅导员以及部分学生干部。
  六、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布《澳门3044永利明洋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学生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直接向澳门3044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的申报申请,注明申报理由。
  3、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小组组织人员查阅奖惩材料,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
  4、进行民主评议: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人选。
  5、公示推荐人选:把准备向学生处推荐的明洋奖学金人选张榜公示。
  6、上报推荐名单:组织通过公示的申报者填写《我校明洋奖学金申报表》,报学生处审核。
  七、其他
  1、明洋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可打印,如用手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
  2、明洋奖学金与其他社会奖学金不兼得。
  八、本办法由澳门3044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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