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及全体学生:
根据我校与国外交流院校间签署的校际交换学生协议,现将《2018-2019学年校际交换留学项目计划表》(附件1)在校内发布,表中所列项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免学费项目,但学生必须照常向我校缴纳相应的学费。学生的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
学校承认学生在国外交换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办法,本科生按照教务处发布的《我校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和《我校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4】79号)执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科生报名时,应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补选课程、奖学金评定及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宜征求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及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意见,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研究生报名时,应与指导教师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论文答辩及毕业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
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我校在籍全日制的2016级本科生、2017级非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3、全部必修课程无补考科目;
4、能使用接受学校的授课语言听课,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关外语能力证明;
5、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能够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存款证明;
6、每人只限申报一个交换项目。
二、申报程序
1、计划表发布之后,学生可根据表上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有关留学信息,并从校园网上下载《我校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用)》(附件2)或《我校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用)》(附件3);本科生经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研究生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生本人携带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名;
2、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相应考试和评审;
3、经评审合格的人选名单将在校内办公网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公示,被确定的人选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外方推荐。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1、报名时间:自计划表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到11月22日(星期三)。
2、报名地点: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具体项目负责老师的咨询电话及办公地点请见附件1。
3、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外语笔试、外语面试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人选公示:
拟定于2017年12月下旬。
我校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