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写作质量,根据学校和学院对硕士学位研究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工作的要求,将对中期考核内容中“文献阅读报告”、“论文开题报告”和“专业实践报告”进行验收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献阅读报告
本环节应从课程学习开始时着手进行,由导师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关于文献阅读的具体要求布置文献阅读的范围并提出具体安排(也可以指定具体文章)。此项环节结束时学生写一篇“文献阅读综述报告”(字数要求3000—5000字),该“综述报告”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个人主页上提交。然后填写《研究生文献阅读考核表》(附件一),将“综述报告”及《考核表》这二份材料一并交给本人导师进行考核,经导师考核确认后将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或法硕办公室。考核通过,获得1个必修学分并计入成绩单。
二、开题报告
(一)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根据拟写的论文类型(专题研究、调查报告或者案例分析报告等)进行具体设计。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3.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
4.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5.论文写作方法和工作进度安排等。
(二)具体要求
1.根据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计划书》(附件二),开题报告的内容不少于3000字(不含参考文献内容字数);
2.《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计划书》(一份,可打印)须经导师签字确认;
3.研办和法硕办公室不再统一组织开题报告答辩会,但本人须参加导师组织的论文开题答辩会,同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表》(附件三)并经答辩组组长签署意见后与《计划书》一并交到办公室;
4.凡未提交《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计划书》或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则不能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阶段。
三、专业实践报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要求此项内容)
1.法律硕士研究生认真填写《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四),表格须经实践单位负责人签章及校内导师签署意见;
2.学院将对专业实践报告统一进行审议。专业实践考核采用学分制,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研究生获得相应的学分,不通过者不记学分。
四、“文献阅读报告”、“论文开题报告”和“专业实践报告”提交后登陆“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页面录入相关信息,待审验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以上材料于2020年6月19前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学委汇总后统一交到研究生办公室或法硕办公室。
研究生办公室
法律硕士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