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晚,澳门3044永利新锐茶座讲座第123期暨“诉讼法之思”讲坛在我校敬信楼D区203教室成功举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澳门3044永利谢澍副教授作了题为“刑事诉讼认知论的基本立场”的讲座,澳门3044永利贾志强副教授和孙锐博士与谈。本次讲座由澳门3044永利谢登科教授主持,澳门3044永利同学参加了本次讲座。
谢澍副教授的讲座围绕刑事诉讼认知论的基本立场,从认知科学视角引入,介绍了法律现实主义思潮和认知科学思潮对法学理论的影响以及研究现状。他首先指出“刑事诉讼认识论”与“刑事诉讼认知论”的知识域不同,前者本质上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内部的对话,后者则是以自然科学为知识背景,借助认知科学知识对刑事诉讼中的现象、行为进行解释,以辅助性姿态提供不同于以往的诠释进路;其次分析了“刑事诉讼认知论”的理论自洽性,其因知识域源于自然科学,往往需要通过实验被证成或证伪;最后“刑事诉讼认知论”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具体应用,主张应关注微观的行为过程,防止在过程或结果上产生认知偏差。引入“认知论”作为新的研究视角,相关研究对象不再仅限于司法证明问题,传统刑事诉讼基础理论的诸多研究范畴均可以与认知科学对接,以此为传统基础理论注入新的生命力。例如,在诉讼主体与认知主体、诉讼行为与认知行为、诉讼构造与认知过程、裁判错误与认知偏差、程序控制与认知干预等理论范畴之间进行理论对话。
在与谈环节,贾志强副教授指出“认知论”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话语体系、分析工具、研究视角,丰富了现有理论研究资源。同时提出刑事诉讼“认知论”的研究偏宏观,如何影响具体规则等中观和微观层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孙锐博士指出认知科学不局限司法证明,相较于认识论更偏向结果指引,认知论更注重程序指引,实现了外部视角向内部视角的转变,从结果向过程的转变,更加强调主体回归和司法能动性,用一种确信的真实,以更为包容的真实观对“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予以回望、反思,但“认知论”在诉讼中的贯彻和实现,仍需受正当程序规则的约束。
互动环节,参会老师和同学们积极发言、各抒己见,现场气氛热烈,互动活跃。谢澍副教授对现场同学提出的“认知论是否以认识论为前提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耐心、详细的回答。
图片:谢晨阳 李旭
文字: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