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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程金华教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6日 10:09     点击数:

2023年12月2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我院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程金华教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78期,并做主题为“法理与数理——漫谈法律科学化的源流与未来”的讲座。讲座由澳门3044永利杨帆教授主持,李拥军教授、刘小平教授参加与谈。澳门3044永利部分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程金华教授提出想要将自己十多年量化研究的经历与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科技的发展相结合,去探究数理在法学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它究竟是一个新的潮流还是其背后存在很久远的基本理念?程金华教授在引论中提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2035年,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主要举措是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具体体现为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

基于以上背景,程金华教授提出一系列值得思考的法理学问题,包括“法理的研究是否会产生某种迎合时代潮流转向以及如何转向?”“如何看待法学研究的‘数字化’?它和‘交叉化’是否存在某种联系?”“法律科学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数学理论的影响?”随后,程金华教授提出了自己对这些问题的基本看法。把数学的知识与原理即数理纳入法律的制定与研究,自17至18世纪当代(西方)法律科学的兴起以来一直存在,甚至是一根非常重要的主线。数字化时代的法律科学既是传统上利用数理研究法理的延续,也更是一种超越并可能形成一种全新的法律科学形态。自主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必须对此有所布局和应对。

程金华教授认为,法律科学的发展存在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法律科学的起源,程金华教授从时代背景、法律家培根的构想、莱布尼茨和他送给法学的“科学礼物”、法律的“几何范式”几个方面展开,对现代法律科学的起源进行了介绍。第二个阶段是从文艺复兴以来至今的工业化、市场化与城市化为特征的“现代社会”时期,是法律科学开始分化的时代。法律科学的分化分为法律的内部科学化和外部科学化。内部科学化的主要体现为规范法学、法教义学主导的法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外部科学化主要体现为法律与(社会)科学交叉融合的法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第三个阶段是在数字化时代,是迈向“再合”的时代,可能出现法律科学的新形势,即“新法律科学”。这一阶段具有一种学科交叉、融合与聚合的全球趋势。

与谈环节,几位与谈人对程金华教授的讲座内容发表了精彩的评议。李拥军教授指出,西方的思维传统是概念思维、主客二元思维,中国思维传统是融合式思维、模糊思维,由此会导致出不同的研究范式。此外,法律科学的内外部分化两条路径都需要科学作为工具。刘小平教授指出,法律是和公平正义相关的,应当如何和数学相关联?最近,随着数字法学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数字与法律的关联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问题,这种数字的发展给法学带来了强烈的冲击,重新看法理和数理的问题,在这个时代,是一个真问题。杨帆老师认为法律的内部科学化和外部科学化来自于孔德实证主义哲学两个进路,即逻辑和经验。此外,杨帆老师对法律的宿命或者最终走向是否是注定的以及在法理和数理之间的权重问题进行了论述。程金华教授对各位与谈人的评议做出了回应。

此外,各位参会同学认真思考、积极发问,程金华教授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讲座气氛轻松热烈,给予我院学子深刻的启发,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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