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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院级党组织委员会和基层纪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办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5日 23:58     点击数:

党办 发表于: 2018-05-02 08:40 点击:269

医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我校各院级党组织已任期届满,为严格规范换届选举工作,2018年4月26日中共我校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6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校2018年院级党组织委员会和基层纪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换届选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个服务”,系统总结各院级党组织和基层纪委本届工作,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科学规划未来四年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推动保障中心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组建富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新一届院级党组织和基层纪委领导班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为打好“双一流”建设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换届选举范围

全校各院级党组织和各基层纪委。因各种原因尚不具备换届选举条件的单位暂缓启动,具体单位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2018年4月28日至6月20日

四、主要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4月28日至5月11日)

(一)学校党委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二)各单位召开基层党委会(含基层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下同)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换届选举的组织形式(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

2.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和主要议程;

3.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单位,确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4.下届党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设纪委的同时提出下届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差额比例均应不少于应当选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5.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选举的办法(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先提出本单位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办法)。

(三)各单位向学校党委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学校党委对各单位报送的请示进行审查,并予以批复。请示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

2.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注明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3.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差额比例不少于应当选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4.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选举的办法(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先注明本单位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办法)。

第二阶段:组织筹备(5月12日至6月10日)

(四)各单位召开基层党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讨论的内容主要有:

1.如何做好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宣传动员工作;

2.如何起草党的委员会和纪委工作报告,以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等文件;

3.如何做好本单位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提名选举工作;

4.如何做好党的委员会和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推荐工作;

5.如何做好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会务工作。

(五)各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支部负责人会议,通报学校有关工作安排,集中布置相关文件材料的学习和解读工作。

(六)各单位组织起草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有关文件。主要包括:

1.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

2.纪委工作报告(未设纪委的,纪律检查工作应作为一部分内容在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中体现);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也可作为一部分内容在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中体现);

4.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先起草本单位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本单位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需经基层党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纪委工作报告需经纪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基层党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经党员酝酿讨论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后,提交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七)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及代表选举结果由各院级党组织批准,代表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为便于工作开展,党的委员会可将参加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分变成若干个团(组)。团(组)长可以由院级党组织委员会提出建议人选并经代表团(组)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也可以由各团(组)推举产生。

(八)各单位酝酿推荐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主要程序是:

1.酝酿推荐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

(1)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充分酝酿,提出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呈报党的委员会。

(2)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再返回各党支部进一步酝酿讨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单位,在党代表大会代表中酝酿讨论)。党的委员会根据酝酿讨论结果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比例不少于应当选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2.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党的委员会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2)召开基层党委会,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结合考察情况,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比例不少于应当选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同时等额提出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党的委员会讨论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应在认真听取酝酿讨论和考察情况的汇报、每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九)各单位向学校党委呈报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主要内容为: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情况、组成情况、构成比例及考察情况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批复。各院级党组织收到批复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

第三阶段:正式选举(6月11日至6月20日)

(十)各单位以适当方式发出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通知,公布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并对参加会议的党员(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要求。

(十一)各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大会主要议程是听取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以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通过选举办法,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委员的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后再进行正式等额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十二)各单位召开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设纪委的单位,应先召开新一届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纪委书记,选举结果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十三)各单位向学校党委呈报选举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包括开会的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等;

2.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委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3.党的委员会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情况和结果。

新当选的委员及委员分工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经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予以批复。

五、换届选举会议形式确定办法

各院级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在300名以下的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人数超过300名的召开党代表大会。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代表名额最多不超过300名。

六、委员条件及提名原则

1.提名院级党组织委员会和基层纪委委员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好干部”标准,注意改善委员会成员结构,提高委员的素质和能力。院级党组织委员会和基层纪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艰苦创业,勤勉敬业,工作实绩突出。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决策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师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有三年以上党龄。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员行政副职原则上应为院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

3.除学校党委批准设立专职纪委书记的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纪委书记应由本单位党组织副书记或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中同级行政副职兼任。除纪委书记是当然纪委委员外,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原则上不任纪委委员。

七、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1.要严格组织程序和工作流程。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遵从学校整体工作日程安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做好党员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党章、有关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办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合法有序、按时保质。

2.要做好文件材料保管和工作总结。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召开大会的请示、学校党委有关批复、工作报告、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当选名单、选票等分门别类立卷归档,确保反映出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实行严格的文件材料查阅、借用制度。要及时对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进行工作总结,既总结经验也查找不足,不断健全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换届工作质量。

3.要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和统筹,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于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的执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守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守换届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附件:我校2018年院级党组织委员会和基层纪委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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