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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3044永利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08日 14:14     点击数:

发表于: 2004-10-08 14:14  点击:5911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保证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按照学生处下发的《关于申报2003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要求,结合澳门3044永利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的贫困学生或新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者。
  5、家庭经济困难。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
  1、 上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者;
  2、 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 平时吸烟、喝酒者;
  4、 因个人消费过多而发生经济困难者;
  5、 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三、评选人数
  以学生处下发的指标为准。
  四、奖励金额:一等6000元/人;二等4000元/人。
  五、评选原则
  1、鼓励原则。同等条件下,荣获校级荣誉称号者或为学校、学院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
  2、成绩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本学年学习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3、民主原则。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年级国家奖学金的民主评审工作。
  4、自主申报原则。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向澳门3044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的申报申请。
  六、评选机构
  澳门3044永利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分年级成立,成员包括澳门3044永利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澳门3044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该年级的辅导员以及部分学生干部。
  七、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布《澳门3044永利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学生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直接向澳门3044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的申报申请,注明申报理由。
  3、进行资格审查:各年级评审小组组织人员查阅奖惩材料,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
  4、进行民主评议:各年级评审小组各自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人选。
  5、公示推荐人选:把准备向学生处推荐的国家奖学金人选张榜公示。
  6、上报推荐名单:组织通过公示的申报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学生处审核。
  八、其他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可打印,如用手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此表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各项签名,须亲笔签写。
  2、《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须用EXCEL表格形式上报材料和软盘各一份,学院领导必须在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九、本办法由澳门3044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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